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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到处“乱眨”? 高速交警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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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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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到处“乱眨”? 高速交警详解释

  近段时间,一些驾驶员反映,自己的车辆在高速路上没速为何接到高速交警邮寄的速罚单?之前没有收到速罚单,但审车时却被告知车辆在高速路上速?高速路上设置了雷达测速为什么不提前告知?昨日,河南高速交警支队负责人就驾驶人员的反映向记者作了介绍。

  河南高速交警支队支队长冯国文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在高速路上行驶的小型汽车高车速不得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过每小时100公里。”高速路上限速标志的具体设置,是由公路部门根据道路的设计通行能力决定的,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过这些道路标志标明的高车速行驶的,即为速违法行为。

  针对设置电子眼为何不提前告知一事,冯国文表示,目前我省境内高速路上已有全程雷达测速的提醒电子显示屏,对固定电子眼具体位置不公开的原因:一是为了震慑爱速的驾驶员遵法行驶;二是为了防止电子眼被不法分子人为破坏。

  至于个别车辆速违法信息收不到,经河南高速交警调查发现,主要是车主的登记地与实际单位或居住地不符造成的。为此,河南高速交警支队决定,将在邮寄告知基础上,丰富告知方式,使速违法行为人能够及时了解违法信息,及时处理。

  冯国文支队长表示,河南高速交警真诚愿意接受社会和广大驾驶人员的监督,如果对河南境内高速路上雷达测速设置和规范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拨打河南高速交警支队报警、求助、投诉举报电话0371-682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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