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从山东省潍坊市安监局获悉,到2010年底前,凡是符合安装
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求的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都必须接受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安装或改造。
潍坊市安监部门要求,各化工企业要根据物质、温度、压力、反应器类别、容积等5项指标,采用危险度评价法,综合分析化工装置的危险度大小,将涉及硝化、磺化、氟化、氯化、氧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高危险工艺及其他高危险度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纳入安装实施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的范围。
凡是符合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求、2010年底前未安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安装的企业,一律视为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取消安全生产许可,予以停产整改。对涉及高危险工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没有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设计的一律不予安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