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康耐视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Robert J. Shillman博士说道,“董事会认为股东权益保护计划提高了保护股东权益的能力,并确保在发生强制性收购行为时股东们受到公平对待。该方案计划用以给董事会足够的时间考虑任何及各种可能的替代方案。董事会认为这是在保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马萨诸塞州NATICK郡,2008年12月5日——今日康耐视公司(纳斯达克:CGNX)宣布公司董事会已经采用了一项股东权益保护计划。康耐视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Robert J. Shillman博士说道,“董事会认为股东权益保护计划提高了保护股东权益的能力,并确保在发生强制性收购行为时股东们受到公平对待。该方案计划用以给董事会足够的时间考虑任何及各种可能的替代方案。董事会认为这是在保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与采用的股东权益保护计划相关的是,董事会宣布了红利计划,向自2008年12月5日止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就康耐视已发行的每股普通股配发优先股购买权。初,这些权利是不可实行的,并与康耐视普通股的股份一起进行交易。根据该股东权益保护计划,如果某个人通过收购15%或过15%的康耐视普通股股票,而成为一名“收购人”,或开始收购股权行动而终该人持有15%或以上的康耐视普通股股票,则该等权利通常将成为可实行的。如果某个人成为一名“收购人”,则每个权利持有者(除该收购人外)将有权以随后当时的预购股票价格购买同等数目的优先股股份,相当于价值为该权益预购康耐视普通股票价格的两倍。如果在发生任何该类事件后,康耐视公司被合并或被其它商业联合交易收购,每个权利持有者将有权以随后当时的预购股票价格,购买收购公司的普通股股票(价值为该权益预购股票价格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