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表示,部分省区自行出台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这种做法,不仅造成电价政策的混乱和价格信号的扭曲,同时也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据了解,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已有一段时日。金融危机以及经济下滑等因素,使得这一现象一度成为各地扭转经济颓势的普遍做法。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3月15日前应停止执行。
在清理优惠电价的同时,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希望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使得企业能够从中受益,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按国家规定的输电价格支付输电费,并缴纳随电价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与附加费。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按程序上报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国家将另行下达。
此外,为能够切实减轻企业电费负担,通知还要求,合理调整峰谷电价等需求侧管理措施用以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自觉抵制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按照国家核定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而对于违反政策继续执行优惠电价措施和克扣发电企业电费的电网企业,国家有关方面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